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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3章 集成

之源”。

“暗涌…皆…乱序…之…源…废。”草叶的声音毫无波澜。

她指向那条粗大的陶制神权管和它连接的蓄水池。“唯…此…可为…神泉!然…须…管引!”她命令,立即由“管吏”接管所有已知水源(溪流、泉眼、深井),并铺设陶管网络(神权管及其分支),将水引入管鉴台蓄水池。任何取水、用水行为,无论饮用、洗涤、灌溉、作坊,必须向管吏申请“水引”(刻有日期、用途、水量的骨牌),并在指定的支管出水口接取。私掘水源、私接管道、私蓄雨水者…立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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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此乃‘官水’!生息…唯一之…命脉!非管吏…不得…授引!私触…投管…浸毙!”绝对的水源垄断。生命的湿润只允许从权力的管道中渗出。

* **“管吏”的闸门(水流的看守):** 草叶从籍吏(熟悉定额)、窑吏(熟悉高温干燥)、鼎吏(熟悉仪式感)、以及性情阴鸷、对潮湿异常厌恶的低阶监工中挑选出十五人,组成“管吏”。赋予他们裁决干渴的恐怖权柄。

* 身着特制的、灰绿色、如同水底苔藓、散发着淤泥和水腥气的皮围裙“管鉴衣”。头戴插着干枯水草和陶管模型的青铜笠。

* 配备特制的青铜“水引牌”(用于发放和查验)、骨质“水簿”(记录每日水源、配给、消耗)、青铜“量水瓢”(标准计量)、青铜“堵管锥”(用于堵塞违规支管)、以及用于执行“管刑”的特制、带铁栅和注水口的大型陶瓮(“浸刑瓮”)。

* 拥有分配、核查、回收所有“水引”的权力。拥有勘探、登记、征用所有水源的权力。拥有铺设、维护、管理所有陶管网络的权力。拥有对任何“私水”、“超量用水”、“用途不符用水”行为当场宣判、执行“管刑”的权力。

* 特权。固定十五枚“新权钱”。自身及直系亲族享有“永水引”(可随时取水饮用)。靠近主管道居住(享受水汽)。对罚没的“私蓄”物品及“罪体”拥有优先处置权(填渠)。

**水利全书的獠牙:干渴的刑律**

当第一批刻着冰冷水量(如“饮:半瓢”、“炊:一瓢”)的“水引”骨牌由管吏石算分发到蒸坊主事开裂的嘴唇边时,当管吏在蓄水池旁用冰冷的量水瓢精确计量每一滴流入支管的水时,一场针对生命之源的绝对禁锢开始了。草叶颁布的《陶管水利全书》条文,被用烧红的青铜锥,深深烙刻在管鉴台蓄水池冰冷粗糙的池壁外,字字冒着蒸汽。

* **水源唯一:** 唯持“水引”于指定“支管口”者,可取水用水。私掘水源(如挖坑)、私接管道(如破管偷水)、私蓄雨水(如用容器承接)者…初犯刖足(无法接近水源)。再犯。投瓮浸杀。

* **水质唯一标准:** 唯经“管吏”判定为“洁净”(通常指来自神权管)之水,方为可用。¢白¢马,书′院? ,追·蕞·辛?蟑+结′凡饮用、使用非官水(如雨水、渗水)者…皆为“饮秽”。刑罚参照私掘水源。

* **水引神圣:** 水引须严格按量、按时、按用途使用。凡超量用水、转移存水、用途不符(如洗涤引用作饮用)者…皆为“渎引”。初犯鞭腿。再犯。断一指(非惯用手)。三犯。投瓮浸杀。

* **水税沉重:** 凡申请水引者,无论用途,皆须缴纳“水税”(以粟米、麻布、劳力折算,远高于实际价值)。无力缴纳者,可用亲族劳力抵偿。拒缴者…剥夺水引权…渴毙…自亡。

* **管吏无错:** “管吏”所授所判,即为神水。不得质疑。不得申诉。违者。视为亵渎官管。处“全族净水”之刑(全家投入浸刑瓮溺毙)。

**管刑的浸溺:**

管吏灰绿的身影如同移动的苔藓,他们的量水瓢所到之处,任何未经许可的湿润都被视为必须榨干的浊流。

* **窝棚的“夜露”:** 旱季深夜,管吏石狡带队突袭奴隶窝棚区。灰绿的管鉴衣在月光下如同鬼影。

一个窝棚角落,一个干渴的奴隶母亲正用一块破麻布,小心翼翼地收集岩壁上凝结的少许夜露,滴入怀中婴儿干裂的嘴唇。

“私…蓄…夜…露…渎…引…罪…”石狡冰冷宣判。管卫(管吏下属)上前夺过湿布,踩在脚下。母亲被拖出窝棚。

“初犯…鞭…腿…三十…”石狡命令。皮鞭抽打在母亲干瘦的小腿上,留下道道血痕。婴儿因缺水而发出的微弱啼哭在夜空中显得格外刺耳。

* **匠坊的“破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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